意見問卷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工期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意見問卷

2026 年 9 月 23 日座談研討會

主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執行: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台灣工程法學會

前往活動報名表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優化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工期相關條文,參考國際 FIDIC 紅皮書研擬修正草案,謹徵詢各界意見,作為後續研修之參考。

填答內容會自動暫存,中途離開後可透過續填連結回來繼續。

【現行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參考 FIDIC 調整之三欄式對照表】(PDF,另開視窗)

32 個判斷題;完整條文與差異說明可詳參三欄式對照表(PDF)
為使主管機關明瞭意見來源及整體看法,實名填寫並至少答滿 28 題之問卷方納入意見彙整。
每個議題上方均附條文對照或整理表,可展開閱讀
內容自動暫存,可中途離開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與 FIDIC 紅皮書之工期相關部分條文差異性比較】問卷調查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執行「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與 FIDIC 紅皮書之工期相關部分條文差異性比較」學術性專題研究計畫(以下簡稱「本研究團隊」),為執行本研究計畫之問卷調查與統計分析,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 8 條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

一、蒐集之主體與目的

  • 蒐集主體: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本研究計畫團隊(委託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蒐集目的:執行本委託研究計畫之學術研究、實務調查、資料彙整與統計分析。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識別類與工作資訊:姓名、服務單位、職稱、電子郵件。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自填寫完成之日起,至本委託研究計畫執行結案、成果報告陳報驗收及依政府採購或學術檔案規範所定之保存年限屆滿為止。
  •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 對象:本研究團隊、委託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及依法具監督審查權之公務機關。
  • 方式:以數位或書面方式進行學術統計、交叉分析及成果撰擬。除依委託契約交付成果報告予工程會外,對外發表或公開之研究成果均採去識別化或整體性彙整呈現,不會揭露可直接辨識您個人身分之資訊。

四、當事人依個資法享有之權利

依個資法第 3 條規定,您就本研究團隊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權利行使管道:如欲行使上述權利,請洽本計畫聯絡人林子靖,電子郵件:tclin@lexipl.com

五、不提供個人資料對權益之影響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若您選擇不提供,本研究團隊將無法將您的寶貴回饋納入本計畫之特定專家或從業人員樣本分析中,但不影響您的其他任何法定權益。

填答者資料

本問卷採實名制,以下欄位為必填。

姓名 必填
服務單位 必填
職稱 必填

填答者背景

背景1
請問您目前所屬單位類型?

可複選。

背景2
請問您參與公共工程領域之從業年資?

一、開工

條文對照 第 7 條 履約期限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現行)
第7條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1.工程之施工: □應於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 □應於(□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起__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__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_年_月_日。
參考 FIDIC 之調整 粗體底線為修正處
第7條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1.工程之施工: (1)應於□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為機關通知日)起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4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__日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_年_月_日。 (2)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機關應於決標日後42日內通知開工,且該通知應至少於開工前14日送達。機關未能於期限內通知開工者,工期自決標日後42日起算,並準用第21條第10款。 (3)廠商應於收受機關通知開工起14日內,提送開工申報書。如廠商未遵期提出,工期自廠商收受機關通知開工起14日開始起算。
1
您是否同意將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有關開工之規定,參考 FIDIC 調整為對照表右欄之文字?
1c
對開工規定的意見

選填。這一欄是修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時最有參考價值的部分,歡迎具體說明。

二、工期計算

條文對照 第 7 條 履約期限(日數計算)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現行)
第7條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工作天計算(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為工作天): …… (2)以工作天計算者,下列放假日,均應不計入: a.星期六(補行上班日除外)及星期日。但與b至e放假日相互重疊者,不得重複計算。 b.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其補假。 c.軍人節(9月3日)之放假及補假(依國防部規定,但以國軍之工程為限)。 d.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調整放假日。 e.全國性選舉投票日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各業務主管機關公告放假者。
參考 FIDIC 之調整 粗體底線為修正處
第7條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工作天計算(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為日曆天): …… (2)以工作天計算者,工作天係指: □不計入下列放假日之其餘日曆天: a.星期六(補行上班日除外)及星期日。但與b至e放假日相互重疊者,不得重複計算。 b.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其補假。 c.軍人節(9月3日)之放假及補假(依國防部規定,但以國軍之工程為限)。 d.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調整放假日。 e.全國性選舉投票日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各業務主管機關公告放假者。 □_________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2.1
有關工期之計算,您是否同意機關招標時未勾選以工作天或日曆天時,預設為日曆天?
2.2
您是否同意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對於工作天之定義,得依個別工程性質約定?
2c
對工期計算的意見

選填。這一欄是修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時最有參考價值的部分,歡迎具體說明。

三、竣工

條文對照 第 1 條 契約文件及效力(竣工定義)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現行)
第1條 契約文件及效力 (二)定義及解釋: ……
參考 FIDIC 之調整 粗體底線為修正處
第1條 契約文件及效力 (二)定義及解釋: …… 12.竣工,指廠商已完成契約約定之工作。倘廠商已完成實質工作項目,縱該工作有瑕疵、竣工文件或契約相關程序未辦妥,均不影響竣工之認定。
3
您是否同意增加對照表右欄之竣工定義?
3c
對竣工定義的意見

選填。這一欄是修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時最有參考價值的部分,歡迎具體說明。

四之一、工期展延:不可歸責於雙方

以下障礙事由,草案認為不可歸責於雙方——廠商得展延工期,但不得請求因此增加之履約成本及利潤。請逐項表示是否同意此一風險分配。

條文對照 得展延工期,不得請求成本與利潤
# 障礙事由 得否延長履約期限 履約成本及利潤之負擔 參考 FIDIC 調整後之規定
1
不可抗力—山崩、地震、海嘯、火山爆發、颱風、豪雨、冰雹、惡劣天候、水災、土石流、土崩、地層滑動、雷擊或其他自然災害
不可歸責於雙方,故一方負擔工期延長風險、他方負擔工期延長增加費用的風險。因此,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及利潤,廠商不得向機關請求。 (但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之工程、設備、材料受損,依照FIDIC風險分配原則,屬業主風險)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1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4目
  • 第17條第5款第6目
2
因傳染病致發生不可預見之人員或貨物(包含機關提供之貨物)短缺
不可歸責於雙方,故一方負擔工期延長風險、他方負擔工期延長增加費用的風險。因此,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及利潤,廠商不得向機關請求。 (但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之工程、設備、材料受損,依照FIDIC風險分配原則,屬業主風險)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2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5目
3
依照機關提供之氣候資料及/或工程所在地政府公布之氣候資料,廠商因不可預見之工地氣候條件而影響履約進度
不可歸責於雙方,故一方負擔工期延長風險、他方負擔工期延長增加費用的風險。因此,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及利潤,廠商不得向機關請求。 (但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之工程、設備、材料受損,依照FIDIC風險分配原則,屬業主風險)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3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5目
4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不可歸責於雙方,故一方負擔工期延長風險、他方負擔工期延長增加費用的風險。因此,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及利潤,廠商不得向機關請求。 (但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之工程、設備、材料受損,依照FIDIC風險分配原則,屬業主風險)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4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5目
4-1
遭遇下列障礙事由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者,您是否同意廠商得請求展延工期,但不得請求因此增加之履約成本及利潤?

請逐項作答;完整敘述請見上方對照表。

1 不可抗力:天災(地震、颱風、豪雨、水災、土石流、雷擊等) 全文
2 因傳染病致不可預見之人員或貨物短缺 全文
3 對照氣候資料仍不可預見之工地氣候條件 全文
4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全文
4-1c
對本組障礙事由的意見(請註明事由編號後說明)

選填。這一欄是修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時最有參考價值的部分,歡迎具體說明。

四之二、工期展延:業主風險,得展延工期並請求履約成本

以下障礙事由,草案參考 FIDIC 認定屬業主風險——廠商得展延工期並請求增加之履約成本,但不含利潤。

條文對照 得展延工期並請求履約成本(不含利潤)
# 障礙事由 得否延長履約期限 履約成本及利潤之負擔 參考 FIDIC 調整後之規定
1
不可抗力—戰爭、敵對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為
FIDIC認定屬業主風險,廠商得請求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1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4目
  • 第17條第5款第1目
  • 第4條第8款第1目
2
不可抗力—革命、叛亂、恐怖主義、暴動、軍事政變或內戰
發生在工程所在國者,FIDIC認定屬業主風險,廠商得請求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1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4目
  • 第17條第5款第2目
  • 第4條第8款第1目
3
不可抗力—非因廠商人員及廠商與分包商其他僱員所致之罷工、騷亂或治安混亂等騷動
發生在工程所在國者,FIDIC認定屬業主風險,廠商得請求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1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4目
  • 第17條第5款第3目
  • 第4條第8款第1目
4
不可抗力—非僅涉及廠商人員及廠商與分包商其他僱員之罷工或封鎖(lockout)
發生在工程所在國者,FIDIC認定屬業主風險,廠商得請求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1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4目
  • 第17條第5款第4目
  • 第4條第8款第1目
5
不可抗力—遭遇軍火、爆炸物、電離輻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因廠商使用該等軍火、爆炸物、輻射或放射性所致者除外
發生在工程所在國者,FIDIC認定屬業主風險,廠商得請求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1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4目
  • 第17條第5款第5目
  • 第4條第8款第1目
6
不可抗力—其他經認定屬一方無法控制、簽約前無法進行合理預防、發生後無法合理避免或克服之事由
發生在工程所在國者,FIDIC認定屬業主風險,廠商得請求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1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4目
  • 第17條第5款第7目
  • 第4條第8款第1目
7
廠商於工程施工過程中,因不可預見之現場條件而影響履約進度者。所稱「現場條件」,係指廠商於工程施工過程中在工地所遭遇之自然物理條件、物理障礙(無論為自然或人為)及污染物,包括地下條件及水文條件,但不包括工地之氣候條件及其影響
FIDIC認定屬業主風險,廠商得請求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5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6目
  • 第4條第8款第2目
8
廠商履約時於工地發現化石、錢幣、有價文物、古蹟、具有考古或地質研究價值之構造或物品、具有商業價值而未列入契約價金估算之砂石或其他有價物,機關為處理上開事宜而影響履約進度者
FIDIC認定屬業主風險,廠商得請求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6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6目
  • 第4條第8款第3目
9
發生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稅捐或規費之新增或變更、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而影響履約進度者
屬中華民國政府所為者,廠商得請求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7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7目
4-2
遭遇下列障礙事由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者,您是否同意廠商得請求展延工期,並得請求因此增加之履約成本?

請逐項作答;完整敘述請見上方對照表。

1 不可抗力:戰爭、敵對行為、入侵、外敵行為 全文
2 不可抗力:革命、叛亂、恐怖主義、暴動、軍事政變、內戰 全文
3 不可抗力:非因廠商人員所致之罷工、騷亂或治安混亂 全文
4 不可抗力:非僅涉及廠商人員之罷工或封鎖 全文
5 不可抗力:軍火、爆炸物、電離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全文
6 不可抗力:其他無法控制、無法合理預防或克服之事由 全文
7 不可預見之現場條件(地下及水文條件,不含氣候) 全文
8 工地發現化石、文物、古蹟或有價物,機關處理致影響進度 全文
9 政府法令、稅捐規費或公定價格費率之新增或變更 全文
4-2c
對本組障礙事由的意見(請註明事由編號後說明)

選填。這一欄是修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時最有參考價值的部分,歡迎具體說明。

四之三、工期展延:可歸責於機關,得請求展延工期以及成本加計利潤

以下障礙事由屬可歸責於機關——廠商得展延工期,並請求增加之履約成本加計利潤。

條文對照 得展延工期並請求履約成本加計利潤
# 障礙事由 得否延長履約期限 履約成本及利潤之負擔 參考 FIDIC 調整後之規定
1
因辦理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
因業主因素影響工期,廠商得請求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加計利潤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8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8目
  • 第20條第1款
2
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逾10%,致影響工程進度者
因業主因素影響工期,廠商得請求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加計利潤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9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8目
  • 第20條第1款
3
機關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因素要求全部或部分停工
因業主因素影響工期,廠商得請求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加計利潤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10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9目
  • 第4條第9款第1目
4
機關未依約定時間將工地全部或各部分交付廠商
因業主因素影響工期,廠商得請求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加計利潤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11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9目
  • 第4條第9款第2目
5
機關未及時提供應由機關取得之許可證、執照或其他許可文件而影響履約進度者
因業主因素影響工期,廠商得請求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加計利潤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12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9目
  • 第4條第9款第3目
6
機關未及提供設計圖說或指示而影響履約進度者
因業主因素影響工期,廠商得請求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加計利潤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13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9目
  • 第4條第9款第4目
7
機關未依約定期限付款,廠商依約暫停或減緩施工進度者
因業主因素影響工期,廠商得請求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加計利潤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14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9目
  • 第4條第9款第5目
8
機關所為配合施工之指示,如屬廠商不可預見之範圍而影響履約者
因業主因素影響工期,廠商得請求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加計利潤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15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9目
  • 第4條第9款第6目
9
由機關、機關人員或機關其他廠商之行為而影響履約進度者
因業主因素影響工期,廠商得請求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加計利潤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16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9目
  • 第4條第9款第7目
10
其他可歸責於機關之情形而影響履約進度者
因業主因素影響工期,廠商得請求因工期延長而增加之履約成本加計利潤
  • 第7條第3款第1目第17小目
  • 第7條第3款第9目
  • 第4條第9款第8目
4-3
遭遇下列障礙事由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者,您是否同意廠商得請求展延工期,並得請求因此增加之履約成本加計利潤?

請逐項作答;完整敘述請見上方對照表。

1 辦理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數量、項目 全文
2 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增加逾 10% 全文
3 機關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因素要求全部或部分停工 全文
4 機關未依約定時間交付工地 全文
5 機關未及時提供許可證、執照或其他許可文件 全文
6 機關未及提供設計圖說或指示 全文
7 機關未依約定期限付款,廠商依約暫停或減緩施工 全文
8 機關配合施工之指示超出廠商可預見範圍 全文
9 機關、機關人員或機關其他廠商之行為致影響進度 全文
10 其他可歸責於機關之情形致影響進度 全文
4-3c
對本組障礙事由的意見(請註明事由編號後說明)

選填。這一欄是修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時最有參考價值的部分,歡迎具體說明。

四之四、履約成本之定義與利潤預設值

4-4.1
您是否同意在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增加「履約成本」之定義,即「廠商在履行契約過程中合理產生或將產生的所有支出,無論發生在工地內外,包括管理費及類似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4-4.2
您是否同意工期展延後,機關倘需負擔廠商因此增加之履約成本加計利潤,該「利潤」如機關於招標時未載明,預設為 5%?
4-4c
對履約成本定義與利潤預設值的意見

選填。這一欄是修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時最有參考價值的部分,歡迎具體說明。

五、加速施工之費用負擔

5
履約期限內發生得展延工期之情事時,機關為減少對工期之影響,指示廠商修訂施工方法或採取趕工措施者,您是否同意機關應負擔廠商因此增加之履約成本加計利潤?
5c
對加速施工費用負擔的意見

選填。這一欄是修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時最有參考價值的部分,歡迎具體說明。

六、機關之責任

條文對照 機關之責任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現行)

現行範本無相應規定(本次為新增條文)。

參考 FIDIC 之調整
第7條之1 機關之責任 (一)機關應於_______(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開工日)將工地全部或各部分交付廠商。 (二)機關應確保與契約工程有關之其他工程,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其他廠商將依據第9條第6款之規定與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三)機關應在招標公告時,提供廠商其所知之現場地形及地下、水文、氣候及環境條件等相關數據及資料。 (四)機關應配合工程進度,於合理時間內提供設計圖說或指示予廠商。
6
為明確化機關之責任及契約風險之劃分,您是否同意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增加對照表右欄之「機關之責任」規定?
6c
對機關之責任規定的意見

選填。這一欄是修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時最有參考價值的部分,歡迎具體說明。

七、施工管理與進度計畫

條文對照 第 9 條 施工管理(施工計畫與報表)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現行)
第9條 施工管理 (四)施工計畫與報表: 1.廠商應於開工前,擬定施工順序及預定進度表等,並就主要施工部分敘明施工方法,繪製施工相關圖說,送請機關核定。機關為協調相關工程之配合,得指示廠商作必要之修正。 …… 4.廠商應繪製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設施之施工詳圖。機關應確實依廠商實際施作之數量辦理估驗。 5.廠商於契約施工期間,應按機關同意之格式,按約定之時間,填寫施工日誌,送請機關核備。
參考 FIDIC 之調整 粗體底線為修正處
第9條 施工管理 (四)施工計畫與報表: 1.廠商應於開工前,擬定施工順序及初始預定進度表等,並就主要施工部分敘明施工方法,繪製施工相關圖說,送請機關核定。當預定進度表不再反映實際進度,或與廠商的義務不符時,廠商應提交一份準確反映工程實際進度的修訂進度表。 …… 4.機關應審核廠商提交之初始預定進度表及每份修訂進度表,並得向廠商發出通知,說明該進度表不符合契約規定、不再反映實際進度或與廠商義務不符之處。若機關在下列期限未發出此類通知,則應視為機關對廠商提出之初始預定進度表或修訂進度表無異議,該初始預定進度表或修訂進度表即成為正式進度計劃: (1)在收到初始預定進度表後的21天內; (2)在收到修訂進度表後的14天內。 5.廠商應依照正式進度計劃執行工程;機關在規劃其活動時,應依循正式進度計劃。 6.當正式進度計畫不符合契約要求,或不能反映實際進度或與廠商之義務不一致時,機關得隨時通知廠商提交修訂進度計畫。廠商應於收到通知後14天內提出。 7.廠商應繪製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設施之施工詳圖。機關應確實依廠商實際施作之數量辦理估驗。 8.廠商於契約施工期間,應按機關同意之格式,按約定之時間,填寫施工日誌,送請機關核備。
7
為使機關及廠商對工程進度之掌握具有一致性,您是否同意增加進度計畫之提出及審核、工程進度表應隨實際進度更新、雙方應依循正式進度計畫執行等規定?
7c
對施工管理與進度計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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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意見

整體
整體而言,您是否同意參考 FIDIC 修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有關工期之規定?
總結
您對於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有關工期之規定,有無其他建議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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